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时间:2017-05-21 15:30:0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根据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医师定期考核,特制定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公示: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服务态度不好,致使患者及家属不满意,给医院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和主要责任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红包)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和有关信息、资料的
1O、年内考核有一次以上医疗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不配合考核者。
12、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新晃县人民医院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