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临床医疗需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招 标 项 目 |
预算总价(万元) |
1 |
医用计量设备检测服务 |
9.8 |
二、项目招标编码: XHXRMYY2022006。
三、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技术参数及设备清单:见附件一、二;
五、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标书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文件需要的相关材料:
(1)投标函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价格一览表;
(3)服务方案;
(4)企业及员工资质证明材料;
(5)技术、商务参数响应/偏离表;
(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7)投标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①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公司依法取得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开具时间须在公告报名有效期内)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
(8)报名时提供条款(7)中①-④条款资格性审查材料(复印件);
(9)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文件要求一正二副,标书必须“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要求密封;投标报价单单独密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公司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投标材料,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投标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七、投标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点前交投标保证金1000 元,户名: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账号:187869010400022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晃支行,税号124312274484272059,并凭财务科开具收据报名,报名后未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号,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交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开具收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履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退回原账号。
八、公告媒体: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
九、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17:00时止
十、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4:30时
十一、开标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圆桌会议室
十二、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老住院部四楼集中招标采购科
十三、联系电话:杨女士15211555190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一:
计量检测服务要求
1、为临床科室提供方便,本项目以现场检测方式为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科室进行现场计量检测服务。部分仪器设备因现场环境等因素不满足检测规程要求,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取回实验室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仪器设备计量检测后正常运转。
3、为受检仪器设备粘贴计量检测合格标识。
4、计量检测结束后能及时提供检定/校准合格证。
5、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费用由承检机构自行承担。
6、投标方依据授权计量检测范围出具采购项目清单中设备的检测报告,对不在检测能力范围内的设备投标人可通过合法方式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7、本项目配备人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及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资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体现。现场校准人员的身份信息须与之前所提供的人员信息相符。
8、中标方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检测,批量证书出具在检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如遇患者治疗需要不能空出设备等情况,采购人另行安排检测时间(非工作时间)。为保障诊疗工作正常开展,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项目组随时可进入工作状态,在招标人安排空出设备、并于8:00~14:30间发出电话或短信通知后的4小时内完成该项设备的检测工作。
9、投标方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在本次计量检测清单所列医疗设备检测完成后的一年内,检测不通过的设备经招标人维修、更新的,中标人须在招标人以电话、短信、书面发出重新免费检测需求通知的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30天内再次进行现场免费检测。
11、对于需要每半年检测的设备需要在服务周期内完成2次检测。
12、检测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在不妨碍临床患者诊疗的情况下进行;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的通讯须自行保持通畅,满足采购人第一项的所有涉及时间的要求。
13、现场检测完成,中标人将检测施工单交招标人科室、设备主管部门人员确认签字。
14、验收标准:完成本项目明细表内所列设备计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5、如设备检测未通过、不合格,中标方告知使用方,不扣减中标人的检测费用,不影响首次验收与结算。该设备在一年内经使用方维修、更新后进行复检,中标方不另收取检测费用。
16、付款方式:完成所有设备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符合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90%,10%余款一年后付清。
附件二: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用计量设备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件) |
1 |
监护仪 |
156 |
2 |
心电图机 |
16 |
3 |
输液泵 |
14 |
4 |
生命体征监测仪 |
4 |
5 |
血氧测量仪 |
5 |
6 |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 |
2 |
7 |
婴儿培养箱 |
8 |
8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4 |
9 |
单道注射泵 |
45 |
10 |
双道注射泵 |
35 |
11 |
全数字彩色超声波骨密度仪 |
1 |
12 |
高频电刀 |
5 |
13 |
呼吸机 |
27 |
14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2 |
15 |
除颤仪 |
3 |
16 |
尿液分析仪 |
3 |
17 |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1 |
18 |
电解质分析仪 |
3 |
19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3 |
20 |
酶标分析仪 |
2 |
21 |
全自动尿液分析工作站 |
2 |
22 |
干化学尿液分析仪 |
3 |
23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1 |
24 |
全自动PCR分析系统 |
4 |
25 |
血气分析仪 |
4 |
26 |
自动化血培养系统 |
1 |
27 |
心血管成像系统 |
1 |
28 |
麻醉机 |
8 |
29 |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 |
30 |
高频移动式手术X射线机 |
1 |
31 |
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 |
32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 |
33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2 |
34 |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1 |
35 |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 |
36 |
新生儿黄疸治疗箱 |
6 |
37 |
小儿持续正压通气系统 |
2 |
38 |
血液透析装置 |
25 |
39 |
血液透析机 |
8 |
40 |
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 |
1 |
41 |
磁共振成像系统 |
1 |
42 |
医用诊断X射线机 |
1 |
43 |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
1 |
44 |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 |
1 |
45 |
移动DR |
1 |
46 |
数字高频移动式X射线摄影机 |
1 |
47 |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1 |
48 |
血液过滤设备 |
1 |
49 |
血滤机 |
1 |
50 |
麻醉深度监护仪 |
2 |
51 |
生物安全柜 |
5 |
52 |
超声刀 |
2 |
53 |
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 |
1 |
54 |
口腔颌面摄影设备 |
1 |
55 |
胎儿脐血流(门诊)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