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院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口腔科义齿加工类耗材供应商院内遴选公告
时间:2024-06-22 14:56:3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为规范耗材采购,公开遴选一家义齿加工类耗材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有实力、诚信、有合作意向的经销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口腔科义齿加工类耗材供应商院内遴选

二、项目编号:YJK001

三、项目内容:口腔科义齿加工类耗材(所有规格型号)

四、采购期限:1

五、遴选数量1

六、遴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企业基本情况

 

价格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2

仓储能力

以申报企业提供的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依据进行评价企业有达到国家要求的仓储面积,计3分

3

(以GSP证书或省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依据)

 

 

 

 

 

 

 

3

 

1.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计2分;1000万元≤注册资金<5000万元计3分;5000万元≤注册资金,计4分。

10

2.湖南省内2022-2023年总销售额:

50万元≤销售额<100万元,计3分;

100 万元≤销售额<300万元,计4分;

300 万元≤销售额<500万元,计5分;

500万元≤销售额,计6分;

按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20221月-202312月)进行评价。

企业能力

 

参选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3分,每缺

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3

技术力量

参选人需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的不计分;每1名计1分,满分 2分,加满为止。

2

(提供参选人社保缴费个人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内,没有或未按要

求提供的不计分。)

 

4

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范围在:II类、III类医疗器械范围内的计2分(依据投标企业提供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

2

5

 

 

 

品种覆盖率

 

品种(品规)最齐全得满分30分,其他每少一个品种(品规)扣0.1分,扣完30分为止。

30

以申报企业在湖南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经营的具有配送资格的耗材品种、品规数量进行评价

 

6

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

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分档计分:

从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靠,编制水平高,针对性强,满足投标人实际需求、与项目契合度高等配送服务方面综合计分,满分计20分;内容不完整酌情计分、未提供不计分

20

 

 

 

 

 

 投标所需资质

(一)所需证照

1、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3经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4、各级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

5、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6、法人代表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7、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保证明

(二)要求

1、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需提供到期日之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受理通知书;

2、所有证照需加盖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红章;

3、提供产品须为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包含限价产品与备案产品)产品;

4、配送品种的品名、规格、厂家、挂网价与供货价格清单等做成excl表格(样表见附件),单独密封装订,开标日现场提供,一次最终报价现场需提供电子版;

5、供应商资格声明及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4-14-2

 

6、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时做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上述次序排列。

八、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要求3份(一正二副),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2投标文件须用胶封装订成册,并具有目录及页码。

3、投标人按七投标所需资质内容、顺序装订投标资料。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活动者,请于2024年622日起至2024年628日止,每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报名。

2、地点:住院二区集中招标采购科,逾期不予受理。

3、方式:现场报名,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递交以下资料至我单位:①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科;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二、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址:新晃镇解放路21号

联系人:杨老师

话:13467956807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6月22日

 

附件

 

 

 

 

附件4-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doc



友情链接:
 
医院微信公众号
医院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新晃镇解放路21号   新晃县人民医院版权所有湘ICP备202101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