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HIS接口改造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HIS接口改造
二、项目招标编码:XHXRMYY2024037
三、采购预算:7.50万元
四、改造要求:
1、依据文档中规定的数据采集要求,对实时采集数据表(如患者基本信息表 emr_patient_info、诊疗活动信息表 emr_activity_info、传染病报告卡 emr_inf_report 等)和常规监测数据表(门(急)诊病历 emr_outpatient_record、入院记录 emr_admission_info 等)的数据项进行准确采集与整合,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严格按照校验规则(必填、建议填、非必填)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校验,保证数据质量。
1、按照文档中提供的数据操作 API 接口说明,开发患者基本信息表、诊疗活动信息表、传染病报告卡等 20 类数据表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 API 接口,确保接口功能的稳定性与高效性。
2、实现 API 接口与现有医院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保障数据传输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1、依据单点登录 API 接口和消息查阅 API 接口的规范,实现医疗机构与前置软件之间的安全、高效交互,确保用户认证与消息查询功能的正常运行。
2、优化系统交互流程,提升用户体验。
五、本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证、或者五证合一)。
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双方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供应商资格声明及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4-1、4-2。
5、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要求3份(一正二副),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2、投标文件须用胶封装订成册,并具有目录及页码。
3、投标人须提供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资料,1)报价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2)参数及服务响应文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4)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质量保证书;6)售后服务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9)其他证明材料。
八、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湖南数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一路1199号综合楼301-2
九、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共计7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实名反映。
十、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00
十一、开标地点:门诊5楼圆桌会议室
十二、公告媒体: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
十三、采购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15211555190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0日
致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