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拟采购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前置软件服务器,现采用发布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前置软件服务器
2.项目招标编号:XHXRMYY2024038
3.采购预算:5.0万元
二.配制要求
配备专用服务器1台,并提供独立的数据备份存储空间,同时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服务器软硬件运行配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1.CPU: 采用国产自研CPU,三级医院物理核数≥64核;
2.内存:三级医院≥256GB;
3.存储空间:≥1T,存储介质类型:SSD;
4.配置双网卡,方便连接院内网络环境和外部网络;
5.GPU卡或NPU支持:可选配备GPU或NPU卡,便于提高AI算法计算速度和准确性,推荐传染病病例数量多的 医院选配;
6.操作系统:使用麒麟、欧拉、统信等国产操作系统的服务器版;
7.数据库支持:前置软件统一配备了OpenGauss或同等架构的数据库,服务器需支持运行此架构数据库。
8.中标人提供系统安装、数据库安装;配合前置软件的安装及相关调试。
具体配置可依据机构类别、交换数据范围、门诊人次数等因素调整。相关信创要求,可参考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
三.招标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证、或者五证合一)。
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双方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供应商资格声明及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4-1、4-2。
5.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该活动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每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
2.地点:住院二区集中招标采购科,逾期不予受理。
3.方式:现场报名,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递交以下资料至我单位:①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以上证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科。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5.开标地点:院行政楼圆桌会议室
1.投标文件要求3份(一正二副),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2.投标文件须用胶封装订成册,并具有目录及页码。
3.投标人须提供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资料,1)报价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2)参数及服务响应文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4)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质量保证书;6)售后服务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9)其他证明材料。
本招标公告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名 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地 址:新晃县新晃镇解放路21号
3、联系人:杨老师
4、电 话:15211555190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2日
致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